Approv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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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是职业移民中的第三优先分类,主要分有(参见www.uscis.gov):

  • EB-3A,申请者拥有学士学位,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外科医生、教师等
  • EB-3B,拥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验,即技术劳工移民,如法律助理、注册护士、教职助理、船舶装配或焊接工、司机、厨师等
  • EB-3C,不需要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非技术工人, 如食品加工厂工人、大楼清扫工人、道路清洁工人、洗衣工人、食品加工厂工人、餐厅服务员、厨房帮工等

办理程序

  1. 美国雇主在当地刊登招聘广告(尝试招聘的美国工人)
  2. PERM申请:州劳工局审核所有招聘材料,确认雇主无法在当地聘用适合人选后,由雇主向劳工局提出永久劳工证申请“Department of Labor: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3. I-140申请:劳工局签发劳工证后,美国雇主向移民局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
  4. I-140通过并且配额排期排到后,外籍人士获得绿卡 (排期情况请参见Department of State: Visa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