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12申请
被驱逐出境或遣返后申请进入美国(I-212申请)
I-212,驱逐出境或遣返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
如果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9)(A)或(C)条,您不被美国允许进入美国,您必须先征得同意才能重新申请美国入境许可(同意重新申请),从而可以合法返回美国。同意重新申请也称为“重新申请许可”。您应使用此申请书寻求重新申请的同意。
欲知详情, 请和我们律所联系。也可参见移民局网站
I-601申请
申请豁免(I-601申请)
如果您因为种种原因(比如欺诈,卖淫等犯罪,或者帮助亲人偷渡等原因),不被允许进入美国,并且正在寻求在美国领馆办理移民签证,在美国境内身份调整,或在申请某些非移民身份或某些其他移民福利,则您必须提交此表格以寻求豁免那些不可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相应申请的理由。
本律所已经办理众多豁免并取得几乎100%成功。欲知详情请和我们律所联系或参见移民局网站
K-1 签证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K-1签证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希望将您的未婚夫(妻)带到美国结婚,则需要提交I-129F表格,《外国人未婚夫(申请书)》。这是为未婚夫(妻)获得K-1非移民签证的第一步。 K-1非移民签证也称为未婚夫(妻)签证。
为了获得K-1未婚夫(妻)签证,您和您的未婚夫(妻)必须打算在未婚夫(妻)以K-1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后的90天内注册结婚。您的婚姻必须是有效的,这意味着您和您的未婚夫都有共同生活的诚意,并且婚姻并非仅出于获得移民利益的目的。
如果您的未婚夫(妻)在以K-1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后的90天内与您结婚,则他或她可以申请在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如果您已经结婚,打算在美国境外结婚,或者您的未婚夫(妻)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夫(妻)不具备获得未婚夫(妻)签证的资格。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或访问https://www.uscis.gov/family/family-us-citizens/visas-fiancees-us-citizens
I-601 A 申请
I-601A有条件的豁免申请
某些美国公民或绿卡的亲属,他们是非法偷渡入境美国或者合法入境但是逾期居留,他们可以通过申请这一I-601A的豁免,取得美国政府的批准和原谅,然后再回到他们的母国,在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从而获得移民签证,回到美国,成为绿卡。我们律所已经帮助很多客人通过这样的豁免取得绿卡。欲知详情,请和我们联系或请参见临移民局关于此类豁免的网页the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 webpage.
入籍申请
入籍申请
要申请入籍,您需要提交N-400入籍申请表格Form N-400,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美国移民局提供教育材料,以帮助您为入籍考试的英语,美国历史和公民部分做好准备,材料包括:
- 入籍自测Naturalization Self Test
- 入籍测试研究
Study for the Naturalization Test
有关更多测试信息,请访问USCIS的USCIS Policy Manual Citizenship and Naturalization Guidance“归化入籍测试”页面。
如果您是军人,并且有兴趣成为美国公民,请参阅“通过移民服务入籍的美国移民局页面”Naturalization Through Military Service page。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符合入籍资格:
- 您已成为永久居民至少5年并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 您已经是永久居民3年以上,并且满足所有资格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配偶。
- 您在美国武装部队中有合格服务,并且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孩子在美国境外出生,孩子目前在美国境外居住,并且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则您的孩子可能有资格获得入籍资格。
如果您没有通过左侧链接中所述的途径获得资格,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入籍。
注意:如果您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在您未满18岁之前成为美国公民,您可能已经是美国公民,不需要申请入籍。
本律所有为中英双语培训教材和课程。如需要帮助,请和我们联系。